徐悲鸿画院于2011年与辽宁省东港市江海大酒店签订合同,授权该店成立“徐悲鸿画院东港分院”,由于乙方私自更改授权范围,违反民政部社团管理条例,同时不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义务,经研究决定,从即日起正式撤销中国徐悲鸿画院东北分院,原挂牌、公章等一律作废,并已通告当地民政部门予以注销。
特此公告
中国徐悲鸿画院
2012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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