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部侨联中国徐悲鸿画院根据国家新的《劳动法》,凡挂名、挂靠中国徐悲鸿画院的书画家,聘用过期作废,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,须重新办理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,从公告之日起,凡未办理登记和签订合同前、一律不得以中国徐悲鸿画院的名义对外开展公、私活动,违者将以“侵犯名誉权”追究法律责任。
2010年12日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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